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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罗诉韦德案的结果被推翻,十四个美国州已停止提供堕胎服务。旨在保护未出生婴儿的法律和倡议中,有项「德州心跳法案」,该法案生效于二○二一年九月一日。此法案要求在堕胎前,必须检查胎儿的心跳。如果检测到心跳,则禁止进行堕胎。「德州的心跳法案如今已在孤星州(德州)成为法律。每年有数百万名孩子因堕胎而失去生命权。在德州,我们致力于拯救这些生命。」重要的是要意识到,即使母亲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,仍然有其他解决方案,而不需要堕胎,路易斯安那州卫生局局长、可敬的拉尔夫·亚伯拉罕医生是合格的医师,他表示如果有风险,在怀孕第三期接生婴儿是拯救母亲生命的方法。「如今,医学知识已经进步到孩子在大约廿二到廿三周大时,即可存活的程度。我在纽约的三级大学医院曾工作了将近十年,在那里会接收所有高风险妊娠病例。癌症病例、心脏衰竭、心脏问题、重度子痫前症,我可以继续说下去。作为支持生命的医生,我在那个机构工作了将近十年。拯救数百名女性的生命。[…]即使是早产。也应该进行分娩。而且大多数(婴儿)的确存活下来。」虽然美国于二○○二年通过《活产婴儿保护法》,但批评者指出该法案缺乏任何法律强制执行力。然而,二○○二年的法案并未保护这些婴儿,因为它没有明定他们需要医疗照护,甚至没有要求将他们送往最近的医院。因此,可敬的参议员本·萨斯在二○一七年重新提出《活产幸存者保护法案》。他的发言人表示:「这是为了确保每个婴儿能得到相同程度的照护,无论他们是在医院,还是在堕胎诊所出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