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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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節目是獻給先知穆罕默德,祝他平安(素食者)的誕辰。今天,我們很高興分享毛拉納穆罕默德‧阿里所著的《聖訓手冊》第卅一章的節選。在這一章中,《聖訓》揭示了伊斯蘭早期的領導核心是以信仰為基礎,引導統治者走向公正、慈悲與道德操守。第卅一章,國政「他們的事務是由協商而決定的。」「你應當恕饒他們,並為他們尋求庇護,並與他們商議公事。」「真主的確命令你們把一切受信託的事物交給應受的人,真主又命令你們替眾人判決的時候要秉公判決。」「大衛啊!我確已任命你為大地的代治者,你當替人民秉公判決,不要順從私欲。」[…]依據《古蘭經》,穆斯林國家是民主政體,協商是政府的基石;即使是神聖先知也被指示,要在處理國家事務時,與其追隨者協商。人民有責任選出適任此職務的人為統治者—即將託付交給值得的人—而被選為統治者必須公正行事。良好統治者的條件應當是淵博的學識和健壯的體魄,而非財富。最高權威屬於真主與祂的使者,因此任何律法都不得牴觸《古蘭經》與聖行。《聖訓》指出,政權的存在是為了造福民眾,國王或國家元首有責任為他所治理的人民謀得福利,如同父母為子女的幸福負責,或如僕人對於所受託財產的責任一般。[…]人民對國家的責任是尊重法律並服從命令,只要這些命令不涉及違抗真主與祂的使者。阿納斯傳述先知(願和平與真主的祝福降臨於他)說:「你們要聽從並服從,即使是頭顱如葡萄乾般的黑人被指定在你們之上。」伊本•奧馬爾傳述先知(願和平與真主的祝福降臨於他)說:「聽從並服從(執政者)是義務,只要他所命令之事並非違逆真主,若他命令違背真主,則不可聽從與服從。」[…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