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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我们继续拜读毛拉纳穆罕默德‧阿里所著的《圣训手册》第廿五章的节选。在本章中,《圣训》揭示穆斯林之间交易与社会关系的范例与指引,此称为穆阿玛拉。旨在透过社会生活中所有形式的互动与交易,来获得真主的喜悦,以获得回报、赐福和平安。第二十五章,债务与抵押「借贷在人类交易中是无法避免的情况,相关规则在《古兰经》中已有明文记载。每笔借贷交易都应记录,记录内容也应该由债务人口述。后者这项指示是为了防止对债务人不公。抵押财产也是被允许的,而在旅途中,或没有书记的表面条件,只是指出在困难情况下,抵押财产成为必要做法。经商获利和放贷收取利息,两者性质截然不同,前者是劳动所得,后者则会导致安逸和对财富的过度贪恋。对于陷入困境的债务人,必须给予宽容,如果对方无力偿还,应免除其债务。举债是不受鼓励的行为。[…]给与债务人宽限期,以及当债务人陷入困境时,免除其债务是被建议的行为。偿还的金额多于实际的欠款,超出的部分并非利息,反而被视为善行。有能力还债却拖延还款,则被谴责为不义的行为,可能会受到惩罚。穆斯林国家有义务为不得已而举债的人还债;国家甚至必须扶养无人照顾的家庭。抵押财产做为债务的担保是被允许的,抵押权人也被允许从中受益。[…]高利贷,甚至利息,都是禁止的,但预言指出,未来人们将普遍被牵连其中。[…]阿布‧胡莱拉传述:先知,愿真主赐他平安,赐福于他,说:『凡举债而打算偿还者,真主会替他还;凡举债而打算挥霍者,真主将使他败亡。』[…]阿伊莎说:当《黄牛章》中关于高利贷的经文揭示时,先知,愿真主赐他平安赐福于他,前往清真寺,向众人诵读这些经文,然后他禁止买卖一切令人迷醉之物。[…]」











